根据教育部网站28日公布的一项关于2013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项目实施情况的通报,我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发放仍存在“重视不够”“覆盖面总体仍较低”“标准有待提高”“没有公开公示”等情况。
2013年9月,教育部、财政部宣布启动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。为了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,教育部要求该项工作覆盖的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1个省(区、市)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(共22个省级行政单位)报送了2013年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。
通过各地报送的情况可以发现:2013年共有8个省级行政单位未启动实施,分别是河北、内蒙古、吉林、黑龙江、广西、贵州、西藏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。已经实施的219个县仅占连片特困地区县的1/3,一些已经实施县的补助对象仅为教学点教师或骨干教师,受益乡村教师的比例较低。除去2013年中央财政共核拨的综合奖补资金9.15亿元,各地资金来源多由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承担。已实施县的平均补助标准为每人每月258元,平均补助标准在300元及以下的县占48%,300元-600元的占36%,600元及以上的占16%。
教育部有关负责人指出,目前仍有一些地方存在“先拨款再实施”的等靠思想,尚未制定本省实施方案。多数省份没有报告政策宣传和公开公示情况,教育部在各地教育部门网站上也未发现宣传专栏及补助情况公示。个别省份相关部门间存在相互推诿问题。虽然补助覆盖面与2012年相比有所增加,但总体仍较低。已实施县的平均补助标准普遍较低,难以起到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作用。此外,一些地方没有实行实名制管理,一些地方未建立补助公开公示制度,还有一些地方仍有许多教师不了解政策或存在误解。
针对这些情况,教育部在通报中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协调,尽快落实补助政策,按照要求实行实名制管理,加强全过程监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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